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体育与公共艺术部文件
体艺字〔2022〕2号
体育与公共艺术部教学效果
职称专项评价办法
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学效果职称专项评价办法》(校教字〔2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部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
凡我部参与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价的教师,均需进行教学效果职称专项评价。
二、评价原则
教学效果职称专项评价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导向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原则。
三、评价标准
教学效果职称专项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具体标准详见表1。
表1 教学效果职称专项评价标准
评价项目 |
指标内涵 |
分值 |
教学态度 |
坚持立德树人,落实课程思政,遵守教学纪律,关爱指导学生。 |
30 |
教学内容 |
教学目标明确,内容符合大纲要求,能够反映前沿性和时代性。 |
20 |
教学方法 |
合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探索课堂教学改革,注重与学生交流,落实过程性评价。 |
20 |
教学效果 |
学生掌握该课程的基本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得到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加强。 |
30 |
四、评价组织及结论
教学效果职称专项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安排在9月底之前完成并上报。
(一)评价组织
1.本年度参与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价的教师,于当年3月30日前至教学办报名,进行教学效果职称专项评价;
2.将从我部教学督导专家中抽取3~5人,组成教学效果职称专项评价小组开展工作。
(二)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0~59分)五个等级。
评价工作应坚持成果导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价结论为“优秀”:
1.近五学年省级及以上课程类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含主持人);
2.近五学年校级及以上各类讲课比赛获奖者。
评价工作应严格优秀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价结论不得为“优秀”:
1.近一学年因违反教学规定受到学校教学事故处分者;
2.近三学年学生评教没有一次优秀者。
评价工作应坚持底线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价结论为“不合格”:
1.近一学年因师德问题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2.近一学年因违反教学规定受到学校一级教学事故处分者;
3.近三学年学生评教均为不合格者。
五、其他
1.教学效果职称专项评价结论两年内有效;
2.本办法由体育与公共艺术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