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体育与公共艺术部文件
体艺字〔2022〕1号
体育与公共艺术部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
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校教字〔2021〕105号)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我部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在职教师。
二、评价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则,坚持全面综合评价原则。
三、评价内容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等,具体指标详见《体育与公共艺术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
1.教学任务完成情况主要从教师承担的教学任务,指导学生课外实践创新活动,指导青年教师等方面进行评价。
2.教学态度主要从教师对教学各环节的投入,执行教学管理制度情况,团队合作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3.教学效果主要从线上线下教学效果评价,教师本人在教学竞赛方面获奖,指导学生获奖等方面进行评价。
4.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主要从教师主持或参与各级各类教学建设,教学研究改革项目,发表教研论文等方面进行评价。
四、评价组织及结论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按学年进行,评价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价结论优秀比例基数为20%;每获得一项国家级教学工程项目优秀名额增加5人,省级增加1人;每获得一项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教材、教学成果奖优秀名额增加5人,省级增加1人;每获得一项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奖优秀名额增加3人,省级增加1人;每获得一项国家级教学竞赛奖优秀名额增加3人,省级增加1人(上述教学工程项目、教研教改项目、教材、教学成果奖、学科竞赛奖、教学竞赛奖界定范围参考学校教研业绩量化标准);增加名额从获奖项目团队成员中产生;各单位优秀比例最高不超过50%。
1.评价工作应严格优秀标准。
评价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价结论不得为“优秀”:
(1)因违反学校教学规定受到教学事故处分者。
(2)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者。
(3)学生评教和专家(含同行)评教均达不到优秀标准者。
2.评价工作应坚持底线标准。
评价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价结论为“不合格”:
(1)因师德师风问题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2)因违反学校教学规定受到一级教学事故处分者。
(3)学生评教和专家(含同行)评教均不合格者。
(4)经教学单位集体评议认定教学质量不合格者。
五、工作要求
1.教师申报业绩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真实的填报并核算个人最后得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核实一票否决。
2.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教研室应认真检查核对后上交教学办。
附件1:
体育与公共艺术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姓名: 总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评分 |
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70分 |
承担教学任务70分 |
完成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7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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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态度 5分 |
教学投入2分 |
参加教研室教研活动情况等(缺一次扣1分;上限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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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教学制度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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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遵守课堂常规与教学纪律和要求,是否有教学事故(违反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教学事故扣3分) 2. 教学档案、教案、教学工作手册是否规范、归档。(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上限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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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效果 15分 |
教学效果评价 10分 |
1.学生评教情况5分;2.专家评教情况3分; 3.同行评教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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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获奖2分 |
获得教学教研奖励情况(省级及以上一次2分,校级减半计分;团队获奖2-5名省级及以上计0.5分,校级减半计分;上限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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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学生获奖情况3分 |
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竞赛或展演获得前三名或二等奖以上;(国家级3分,省级1分,助理教练减半计分;上限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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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建设科学研究 10分 |
教学建设6分 |
主持或参与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实践创新、教材建设情况(省级及以上主持3分,2-5名1分,校级减半记分;规划教材主编3分,其他1分,一般教材减半记分;上限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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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4分 |
1. 主持立项教学和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省级及以上主持计2分,参与计1分;校级减半计分;获奖均加1分;上限2分) 2. 第一作者发表的教科研论文或著作(核心期刊或主编计2分;非核心期刊计0.5分;上限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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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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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获国家级教科研项目加4分,2-5名参与人计1分; 2. 主持团体操项目加2分,2-5名参与人减半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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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教师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或证明备审核。
2.上述业绩界定范围参考学校教研业绩量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