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类课程免修实施办法
一、免修条件及成绩认定
(一)我校学生代表学校参加体育类竞赛,可申请参赛学期所选体育课程免修。
比赛等级 竞赛等级 所获名次 |
获得1--3名 |
获得4--8名 |
参与比赛 |
国家级 |
98分及以上 |
97--95 |
94--90 |
省级 |
95分及以上 |
94--90 |
89--85 |
(二)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体育课程免修,免修课程基础成绩为80分,根据其入伍期间的奖惩情况可酌情加减分。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的奖励项目,每获得一次连级嘉奖加5分,累计至满分为止;每获得一次营级嘉奖(优秀义务兵)加10分,累计至满分为止;立三等功及以上人员直接获得满分。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的处分项目,有处分者体育课不得免修。
二、其他
(一)免修办理程序按照《郑州航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课程免修实施办法》(校教字[2021]2号)规定进行。
(二)退役复学学生申请体育课程免修,学生所在学院应当先审核入伍期间的奖惩情况。
(三)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体育与公共艺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