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体艺部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业务水平,使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学校相关政策,结合我部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 体育与公共艺术部鼓励专业教师参加与自己专业相关的业务培训,满足教学、科研、竞赛需要,持续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 体育与公共艺术部根据每年学校划拨培训经费情况,结合教研室培训需求,由教研室负责合理选派参训人员,并做好培训档案管理。
三、 教师外出培训需提前填写外出培训申请表,并附培训正式文件,经由教研室主任同意,交教学副主任审批备案。
四、教师申请培训的内容必须与教师所学或教授内容相关。培训结束后应在本部门或教研室开展相应培训成果分享活动,并按人事处要求提交相关总结材料,培训所购置的相关资料交由教研室统一保存。
五、 应提前三天将外出时间、地点及项目报教研室主任备案,并安排好教学等相关工作。培训期间应按照培训要求,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参加学习和考核,不得出现有损学校形象的言行。
六、对于没有遵守本培训管理办法的教师,依据情节轻重取消其1--3年参加培训资格。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体育与公共艺术部。
体育与公共艺术部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