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大学生足球运动的开展,培养大学生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和顽强拚搏精神,提高我校大学生的足球竞技水平。
1、参加的大学生运动员必须是本校在校生且身体健康者。弄虚作假者取消比赛资格。
2、各队报名队员必须办理比赛期间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不办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自负。
(三)每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
(四)每场比赛运动员允许填报18名,其中7名为替补队员,替补上场只允许5名队员,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上场。
(五)比赛中运动员被出示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地(第一阶段的黄牌带入第二阶段)。
(六)在比赛中,如果某一队场上场队员不足7人时,则本场比赛自然终止,视该队弃权,判对方2:0。
(七)竞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进行单循环赛,第二阶段各组前两名再进行交叉淘汰赛,其余的队不再继续比赛。
1、胜一场得三分,平一场得一分,负一场得零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以积分相等的队之间的积分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仍相等,则先后以相互之间净胜数、进球总数的多少决定名次。如以上仍相等,则抽签决定名次。
1、每队必须自备两套颜色深、浅不同的比赛服,比赛服号码1-30号,不得重号。不按规定执行者,不允许上场比赛。
2、不允许穿皮制足球鞋和配带眼镜及其首饰(耳环、戒指)上场比赛,参赛运动员必须穿护腿板(由体育教学部提供)、长筒袜和帆布胶鞋比赛。
(十)如有不抗拒的原因,须更改比赛日期,由体育教学部做出决定。
(十一)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参赛球队不按规定时间或人数参加比赛的,视为延误比赛(10分钟)。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的视为弃赛。参赛球队中断比赛超过规定时间的(5分钟),则为罢赛。上述情况可根据情节给予下列处罚:
3、 罢赛的球队,视情节严重程度,由体育教学部纪律委员会对其作进一步的处罚。
本次比赛的裁判工作全部由体育教学部教师及部分学生承担。
获得本次比赛前4名的队将获得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评选2支精神文明运动队。
请各参赛队领队於4月9日15点正在东校区六号楼105房体育教学部开会,各队交纳风险金200元。
|